新京报 2020-12-23关键词: 种子溯源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坚持扩大内需等八项重点任务,其中将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作为年度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单独列出,这尚属首次。
这次会议公报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直面问题、具体部署。
针对种子问题,明确了三项关键任务:一是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强种子库建设;二是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三是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
经济领域是一个系统工程,任何一项任务都不是孤立事件。比如说,解决种子问题,势必要坚持战略性需求导向,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同时这也正是增强我国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从这个意义上讲,打好种业翻身仗,必须跳出种业看种业、跳出科技看科技,关键还是要不断深化科技和农政体制改革。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
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是种业发展的公益性基础性工作。长期以来,国家在资源保藏方面投入巨大,但资源的研究与利用方面则显得步伐滞后、力度不够。
近年来,针对农作物种质资源共享服务模式单一、共享效率不高、研究利用不畅等问题,相关部门尝试通过各种科技创新联盟的形式加以推进,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提升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效率,关键是在市场机制下实现各类研发/生产机构的资源互补,这方面可以借鉴图书文献领域“馆际互借”的做法加以改进。
这当中主要是一个利用协议问题,并没有必要组建什么“联盟”,更没有必要把所谓联盟实体化。
如果“联盟”逻辑是可行的,那么干脆把全国种质资源库合并成一家单位就够了。深化改革是在市场经济框架下面做加法,不是动不动就放弃市场框架,搞排他性体制。
种子库建设也有很多“讲究”。在种质资源保藏中,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建设是一个重要内容。
现实中,很多保护点建在哪里、建多大规模,经常是一些地方决策者在地图上随便圈划产生的,并无充分的科学依据。
种子库管理和建设主体虽然没有直接的行政权力,但同样系属国家公器,不可肆意妄为。未来要制定一套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更好地保证政府与市场能够协同高效发挥作用。
▲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
所谓生物育种,简单来说就是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手段对作物或畜禽品种进行辅助选育,与传统上表型选育相区别的一套育种方法的统称。转基因、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都是生物育种的一部分。
中央这次之所以强调要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正是因为过去在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方面需要战略调整。
“十二五”以来,国家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列为15个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之一予以资助。但十多年下来,真正通过品种审定的只有棉花和番木瓜两个品种,主要农作物一项都没有。
实际上,这项技术存在强劲的市场需求,一些地方甚至倒逼出了非法制种、非法种植。这个规模有多大,局外人说不清楚。相关负责人长期用“小面积零星出现”这类话语搪塞媒体,恐怕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国际上,转基因育种已经全面铺开,我们进口的玉米、大豆实际上大多是转基因品种。在这个局面下,回避等待没有出路。
未来,应该在更为审慎的安全监管框架下,加快转基因技术的研究推广,正面回应公众关切,不断增加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审批和品种审定的透明度。中央强调的“尊重科学、严格监管”,绝不应该沦为一句空话。
继转基因技术之后,基因编辑和合成生物学将是未来主要的发展方向。可以预见,作为转基因重大专项的延续,“十四五”期间启动以生物育种为核心的重大专项是大概率事件。
但如上所述,如果不解决科技研发和产业化链条上的体制机制障碍,单靠所谓“重大专项”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
对于种业来说,“卡脖子”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实际上种业领域对外依赖度高与互联网等高技术产业受制于人的情况有较大的差别。当然,种源上存在的一些结构性问题,确实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过去我们谈到种源问题,通常只讲作物种源,而很少谈论动物种源。这主要是受到口粮安全这种单一粮食安全观的影响,在食物安全这一新粮食安全观的引领下,需要对全品类的种源问题进行统筹考虑。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胡冰川研究员认为,当前粮食作物种子问题不大,但几乎全部的动物种源都存在问题,大型动物更是基本没有破题。
据中国农科院王慧华副研究员分析,种源“卡脖子”问题主要还是出在白羽肉鸡、生猪、肉牛等品类上,高端蔬菜也有一定提升空间。
从这些分析可以看出,未来破解种源“卡脖子”问题,关键是要在动物和高端蔬菜上面下工夫。
连续几年来,国家品种审定中大部分新品种都来自企业研发。2019年全国审定品种中企业独立选育或企企合作选育品种2614个次,占比超过60%,其中水稻品种的企业选育占比要达到90%。也就是说,企业已经成为种业研发和创新的主体。
从这个意义上讲,振兴民族种业,打一场漂亮的种业翻身仗,一定要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同时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让数以百计的科研机构以及数以万计的科学家参与其中。
只要有充分的市场回报,企业和科学家一定会形成自主联合,而不需要政府伸手去“捏合”;如果无利可图,组建再多的“联盟”也难以真正推动科技的协同创新。
□陈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编辑:陈静 校对:危卓